[直接采购]城郊煤矿2026年矿井至西风井通勤车租赁项目
- 2026-08-14
项目名称: [直接采购]城郊煤矿2026年矿井至西风井通勤车租赁项目
招标公司: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企管科
采购标的物: 通勤车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 城郊煤矿矿井至西风井通勤车租赁项目
> 直接采购公告
> 城郊煤矿矿井至西风井通勤车租赁项目,永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是永城市唯一公交车运营公司, 具备充足大型客运车辆、场站、应急运力,可以保障矿井 24小时生产通勤,社会客运企业不具备同等应急保障能力 ,根据永煤控股 (2019)521号文件第七十九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现邀请永城市公交集团进行直接采购 。
> 一、项目内容
> 1、项目概况:
> 根据矿井生产情况,为满足矿井西北翼工程施工需求,由于路程较远,为减少职工井下路程时间,提高矿井生产时效。经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协调,计划租赁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四 辆公交车作为矿井专用通勤车,用来运输矿井至西风井职工上下班 ,
> 经前期论证,永城市 公交集团具备充足大型客运车辆、场站、应急运力, 可以 保障矿井 24小时生产通勤, 符合本项目要求, 社会客运企业不具备同等应急保障能力 。
> 2、 项目 技术方案
> 2.1车辆要求: 车辆须年检合格,并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载客数量不低于 50人,车身外型、颜色统一,通勤期间所提供车辆不能另接其他业务,专职服务于城郊煤矿,用来运输职工从矿井至西风井上下班,每天四趟((矿井至西风井的往返行程计为一趟,趟数:不固定,根据生产情况,偶尔有调整)。车身张贴“城郊煤矿”字样的醒目表示(或车辆前后电子屏),车辆所需证件由成交响应方负责办理。
> 2.2 矿方要求成交响应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进行全额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杀,确保车内干净整洁,车内温度要求:夏季和冬季车辆需提前10分钟打开空调,确保车内温度适宜(如达不到要求,每次扣除违约金200元)。
> 2.3车辆维修保养、燃料费(充电费)、车辆审验、保险费、通勤期间各种协调(含超员)等一切事宜由成交响应方全面负责,矿方除支付租赁费用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 2.4成交响应方需出示车辆相关的证件,(此车辆的驾驶照、行驶证、牌照此车辆的全险等证件)经双方确定后将有关的证件复印件由成交响应方交给矿方留档备查。
> 2.5 成交响应方 根据 矿 方 的要求 制定通勤车班次表执行通勤车发车时间、数量。
> 3 、验收标准:
> 服从矿方工作运输安排,满足矿井实际运输需要。
> 二、对 响应 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
> 1、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2、需要有符合环保及道路运营资质的车辆,响应方需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驶证。
> 3、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截图或报告,查询截图或报告的生成时间须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内,以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个体工商户需同时提供经营主体及经营者自然人失信查询截图。
> 三、报价方案(报价表)
> 根据报价单按月报价,单位 元 /车•月 。
>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提出异议并正常参加该项目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单位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 四、 合同有效期及违约责任
> 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有效期内,无特殊情况,成交响应方每日需按时出车,合同期内,未经矿方书面同意,成交响应方擅自停止通勤服务的,矿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五、其他要求:
> ( 1)要求成交响应方安排的驾驶员人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并与该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驾驶员驾驶证需符合车辆准驾车型。
> ( 2)教育员工遵守文明乘车规定。
> ( 3)矿方有权对成交响应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职工评价、车辆安全、卫生、按时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车辆晚点、漏站每次扣除违约金 300 元,当月连续出现3次时将加倍扣除。
> ( 4)矿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 ( 5)矿方为成交响应方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 六、特殊的付款要求
> 1、本项目无预付款, 每月 1日由 矿 方 、 成交响应方 双方共同确认上月实际用车数量据实结算。 成交响应方 负责开具 增值税专用 发票 挂账, 矿方按资金计划分期付款 ,费用付款方式为电子承兑汇票。
> 2、运输期间产生的交通类安全事宜费用由成交响应方承担。
> 七、谈判响应时间
>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00分止;
> 2、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 3、谈判地点:城郊煤矿正龙楼二楼会议室(暂定);
> 4、响应回执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原云商平台发出。
> 八、监督部门
>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 监督电话: 03705195139
> 九、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企管科
> 联系人及电话:曹英杰 0370519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