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法庭二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8-14
项目名称: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法庭二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豫财磋商采购-2026-864
招标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项目地区:河南 郑州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法庭二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2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864
2、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法庭二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83,200.00元
最高限价:32832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61410-1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法庭二期建设项目 3283200 32832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计划开展第二期“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法庭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1台庭审主机、31台法官终端、62台当事人终端、31台开庭公告屏、智能语音国产化升级、储存服务器等。
5.2.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货、调试完毕。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内,查询时将查询结果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此查询时间以外,该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17日 至 2026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
3.方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获取。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采购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六)-5(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1.4.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 号);
1.5.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8.《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
2.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启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凭CA数字证书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响应文件解密后,凭CA数字证书按提示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相应功能模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磋商报价等。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1号楼8层802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