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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创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

  • 2024-09-27

项目名称: 河南省中创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

项目编号: HA2023DF500069

招标公司: 河南省健康工程研究院

采购标的物: 股权

项目地区:河南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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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河南省中创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 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A2023DF500069 监测编号 G32023HA1000049

标的名称 河南省中创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合伙)1%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0.512700

挂牌公告期 2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22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河南 郑州市 挂牌结束日期 2023-12-20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南省中创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大学科技园西区研发五号楼B座3层

法定代表人 丁红瑞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市

成立时间 2020-09-28 注册资本(万元) 5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9FTAH00B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技术转移咨询服务;创业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商业运营管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人才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会展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教育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5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河南省中创科技评价研究院 45

2 郑州致博以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

3 河南东大高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23

4 河南产学研创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1

5 河南省健康工程研究院 1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9.960000 -22.530000 -22.53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4.510000 7.120000 27.380000

审计机构 河南大思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4-30 5.250000 -21.790000 -21.79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8.160000 6.980000 51.180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超出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保证金则无息全额返还;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4、标的企业注册资金截止2023年4月30日实际注入金额为80万元,其中:河南省健康工程研究院持有1%股权认缴注册资本5万元,实际到位0万元。受让方承担后续认缴注册资本5万元实缴义务。5、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或享有。6、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河南机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9、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河南省健康工程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泰山路与郑新快速路交叉口西200米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注册资本(万元) 1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教育-教育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410000MB1N1793X6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河南 郑州市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党委会会议

批准日期 2023-03-0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党委会纪要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河南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报告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0-10 评估基准日 2023-04-30

律师事务所 转让标的评估值 0.512700万元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0.512700 债权金额(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10127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它

六、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1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否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先生、史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371-65665765、1360393511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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