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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关于购买420会议室无线话筒的公告

  • 2025-06-06

项目名称: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关于购买420会议室无线话筒的公告

招标公司: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采购标的物: 话筒主机无线话筒音频处理器

项目地区:河南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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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关于购买420会议室无线话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6 0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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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实际办公需要,需对420会议室话筒升级到无线话筒,按照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

购买420会议室无线话筒

二、项目要求

符合我院详细规格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5日;

2、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的盖章文件邮寄或者密封完整到本院报名。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17:30分;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根据报名后获取的询价文件的具体要求制作并提交报价响应文件。

2、现根据疫情原因,建议通过快递方式发送至本院。

3、本次报名材料中直接将报价单加盖公章一起提交。

4、参加本院项目文件,不允许与本院别的项目一同邮寄文件,必须按不同项目分别邮寄文件

联系人:刘老师 67265150,

邮寄地址:郑东新区贾陈街与汉月路交叉口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信息网络管理科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无线话筒具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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