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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东四环(滨河北路至天赐路)道路新建工程合同备案

  • 2025-06-06

项目名称: 光山县东四环(滨河北路至天赐路)道路新建工程合同备案

招标公司: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标的物: 道路新建工程

项目地区:河南 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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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协议书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光山县东四环(滨河北路至天赐路)道路新建工程 , 已接受 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光山县东四环(滨河北路至天赐路)道路新建工程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施工 标段 项目概况:项目主线北起天赐路,南至滨河北路,

规划为南北向的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 50米,工程全长522.271米;支线东起主线,西至AK0+225处,规划为东西向的三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道路规划红线宽20米,工程全长225米。本次实际施工范围为:主线(K线) 502.299 米( K0+10.815~K0+513.114),支线(AK线)200米(K0+025.0~K0+225.0)。本项目共新建行车道面积18803.8平方米;新建非机动车道面积4491.7平方米;新建人行道面积6829.3平方米。本项目涉及的专项工程主要有: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给水、绿化给水、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燃气及绿化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贰仟柒佰肆拾捌万捌仟柒佰元柒角柒分 ( ¥27488700.77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蔡威 。承包人项目总工: 周昊 。

5.工程质量 :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20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 人: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 人: 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 表 :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3 年 09 月 13 日 2023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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