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2号)
- 2025-06-07
项目名称: 兰考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2号)
项目编号: 兰财采字谈-2022-163
招标公司: 兰考县财政局
采购标的物: 服务讲解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开封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兰财采字谈-2022-16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城市会客厅、企业服务港服务讲解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牧道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1:兰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兰考县科技路西段恒大家具产业园行政楼
被投诉人2:河南霸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城关镇诚信大道西段明德小学东200米路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2023年城市会客厅、企业服务岗服务讲解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分别通知了采购单位、代理公司,详细了解该项目情况,并调阅了评标汇总材料。
你公司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的处罚日期仅有结束日期“至2022-12-26”一项,未填写开始日期。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办法中均列明信用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企业电子签章,附于响应文件中)”。你公司的网页截图不能明确响应“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你公司未提供明确的时间段截图,认为未填写开始日期即表明查询时间为你公司从成立时间2005年8月18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6日止均不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而其他三家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段截图,通过了资格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此项认定你公司未能响应谈判文件,未通过资格评审标准(信用查询)。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该项目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考县财政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