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顺延公告
- 2025-06-09
项目名称: 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顺延公告
项目编号: E4109005080D04101001001
招标公司: 南乐县司法局
中标公司: 河南豫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河南 濮阳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乐采购磋商-2025-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E4109005080D0410100100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矫正终端及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交换机、机柜、应用软件及其它相关设备和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河南豫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A区908B 876,000.00 元
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供应商质疑,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核实,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操作规程(试行)》濮财购〔2021〕3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采购人确认现顺延原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豫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人。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收费执行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收取金额:14892元。
3、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9日09时1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发布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5年6月10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乐县司法局
地址:南乐县昌州西路
联系人:朱军卫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江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30号金成商务中心三楼317室
联系人:陈忠豪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忠豪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质疑函、质疑答复函及情况说明.zip 招标文件、报价一览表及评标资料.zip 交易网成交结果顺延公告-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