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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及造价咨询项目合同信息

  • 2025-06-30

项目名称: 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及造价咨询项目合同信息

招标公司: 正阳县教育局

采购标的物: 监理及造价咨询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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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

委托人 (全称): 正 阳 县 教 育 局

监理人 (全称):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 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建设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监理及造价咨询项目;

2.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正阳县中心街东 侧 ;

3. 工程规模: 项目位于正阳县中心街东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楼(教学组团)、 2#楼(餐厅)含看台A部分、3#楼(宿舍组团)的看台B部分、4#楼(大门)共4个单体,以及1#

室外连廊、 2#室外连廊。一期总建设面积30474.0 9m²,其中1#楼中教学用房13663.49m², 辅助用房 1746.67m²,阅览用房1786.15m²,地下车库4669.31m²。2#楼中餐厅6771.87m², 看台 A部分942.34m²。3#楼中看台B部分597.95m²,4#楼大门75 m²室外连廊221.31m²,总 投资为 9900万元,并配套建设室内设备机电等管线工程 ;

4. 总投资额: 约 9 9 0 0 万 元 ;

5.监理服务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工程项目主体、地下室及配套工 程、室外工程等全部内容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包含人防、土 方、土建、给排水、暖通、 消防、燃气 (若有)、强弱电、公建、配套设备安装工程、市政配 套、道路、雨污水、 景观工程等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 管理及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等施工监理服务,以及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 、安装、调试、保修期内、 免费服务期内监理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及委托人需要时要求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协助 工作等服务内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双方代表人

1、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联 系电话:

2、监理人:监理人须派驻总监工程师 1 人 (姓名: 李文忠 ,联系电话: 13271 5 77796 )、总监理代表工程师(土建专业) 0 名、土建工程师 1 名、安装工程师 1 名、安全专 监 0 名,资料员 1 名等共 4 人,上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五、签约酬金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总建筑面积 30474.09 m2,合同总价为 67262 8.00 元 (大 写 : 陆拾柒万贰仟陆佰贰拾捌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造价 632270.32 元,增值税税 率 6 %,增值税 40357.68 元。

注:

1)监理费按固定总价计取,如建筑面积有变化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且监 理费与本工 程投资无关的,不随工程造价的调整而调整。

2)以上所指监理费均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 生活、交通、通讯、设备 (仪器)、劳力、利润、税金等以及所有监理 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费用。

六 、监理期限

1.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以监理进场正式介入工作之日开始至工程通 过交付验收为 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并定期安排 专业监理 人员对业主及工程进行回访,并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的质量做 出书面检查报告,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进 行处 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1.2质保期外的监理服务质量同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每半年对工程回访一次,质 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工地。

1.3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监理方将及时解决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且一般问 题在 1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力争在48小时内解决。

1.4监理服务总天数:本项目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开工, 2026 年 10 月 25 日完工。监理服务期总计 500 日历天。 (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时间 为准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 、合同订立

1. 订 立 时 间 : 2025 年 6 月 9 日 。

2. 订立地点: 正阳县教育局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份

委 托 人: (盖 章 )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 理 人 : (签 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监理 人: (盖 章 )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政一街5号

邮政编码: 45000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 理 人 : (签 字)

开户银行: 建行郑州行政区支 行

账号: 4100150********0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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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henanyuzijian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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