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2025年开办费一期理化生实验室设备仪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7-14
项目名称: 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2025年开办费一期理化生实验室设备仪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郑财招标采购-2025-172
招标公司: 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
采购标的物: 生物竞赛实验室设备仪器、实验室设备仪器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郑州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2025年开办费一期理化生实验室设备仪器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5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172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2025年开办费一期理化生实验室设备仪器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836,525.00元
最高限价:383652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A包 理化生实验室设备仪器采购 2697899 2697899
2 B包 生物竞赛实验室设备仪器采购 1138626 1138626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2025年开办费一期理化生实验室设备仪器采购;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5.7.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包,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A包:理化生实验室设备仪器采购
B包:生物竞赛实验室设备仪器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5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CA数字证书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促进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郑州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99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室
联系人:王一帆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帆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