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7-29
项目名称: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H2025-141
招标公司: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
项目地区:河南 洛阳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的潜在 投标人 应在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米,芳林大厦22楼220 2 室)获取 招标文件 ,并于 202 5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 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 项目编号: DH2025-141
2 . 项目名称: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3 . 遴选 方式: 公开招标
4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 项目,根据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后期实际发生的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房屋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室内设施维修更换;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院内后勤班组不能处理的)、环境改造、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搬运杂物、医院在运行时涉及的临时用工或小型维修用工等内容)为采购标的,通过公开招标 进行遴选。拟选定 3家中标单位入围,且至少淘汰1家单位 。
5. 2标段 划分:共 划 分 一 个 标段 。
5.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满足 采购 人需求。
5.5质保期:2年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质保期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 有效 的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中须 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 件并加盖 投标人 企业公章 ) 。
3.2 投标人 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须在 投标文件 中附 承诺书 , 格式内容自拟 )。
3.3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 2021】11号)文件, 投标人 须提供 “洛阳市政府采购 投标人 信用承诺函 ”, 采购人 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 入围投标单位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 入围投标单位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投标文件 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 投标人 信用承诺函》,格式见 招标文件 )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 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三、获取 招标文件
1.时间 : 202 5 年 07 月 30 日至 202 5 年 08 月 05 日,每天上午 8 : 3 0至12:00,下午 15 : 0 0至18: 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0 2 室)。
3 . 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 企业公章 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 . 招标文件 售价: 3 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 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 5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 2 楼 2207 室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 5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 2 楼 2207 室
3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 , 采购人 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 公告 期限
本次 招标公告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 上发布。 招标公告 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支付;
2 .投标人 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 如有 );
3.本次遴选活动是采购人按照医院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优中选优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投标单位,不属于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的清理范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信息
名 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2室
联系人:代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 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02 5 年 0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