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鹤尾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8-01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鹤尾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KG-JS-202507021
招标公司: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河南 郑州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鹤尾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鹤尾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7021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鹤尾片区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梁州大道以东、淮海路以南(及孙武路以东、飞花路以南、飞鹰街以西、淮海路以北区域)、东海路以北、黎明河街以西的围合区域及黎明河街以东、彩凤街以西、曲陌路以北、留香路以南的围合区域。区域总面积约7500.00亩,开发面积约5916.93亩(不包括已出让用地),项目实际面积以确认后的片区规划面积为准。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8.26亿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以最终实际建设实施为准。
2.4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区域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开发理念,并以此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合作方。项目合作内容包括片区规划设计、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设施及配套设施等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产业导入服务和招商运营管理服务等。具体合作内容以招标人要求或有关机构批准的片区规划方案内容为准。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确定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其子公司河南航空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依法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开发和建设运营主体,整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事宜。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鹤尾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合作内容包括片区规划设计、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设施及配套设施等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产业导入服务和招商运营管理服务等。具体合作内容以招标人要求或有关机构批准的片区规划方案内容为准。
2.6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暂定6年,根据片区规模、配套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产业及配套设施等的规划确定整体建设期。
运营期:各子项建成交付即进入运营管理期,各子项运营期暂定4年,项目建成后,进入项目运营管理期,确保片区持续发展和服务优化。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资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负责投资的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在国内总投资金额或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含15亿元)的投资项目(包括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的投资类项目,如PPP类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投资+施工类项目、投资人+EPC类项目、投资人+运营(F+O)类项目、投资人+EPC+O类项目、基金出资类项目、片区开发投资、其他综合开发投资项目、含投资的特许经营类项目等)业绩。
注:要求提供合同或投资协议,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以合同或投资协议为准(如合同或投资协议无法体现项目总投资金额或合同金额,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破产状态(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①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②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3)项要求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书面承诺)。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3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4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先生、韩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地 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邮 箱:hnqszbdl@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gqjgkz@126.com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