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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管道外委施工框架(二次)招标公告

  • 2025-09-04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管道外委施工框架(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NEC-LYMH250371001H001

招标公司: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管道外委施工框架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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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管道外委施工框架(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EC-LYMH250371001H001 )

一、 招标条件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管道外委施工框架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为保证装置生产需要,加快日常、技改、大修期间管线施工进度,保证生产急需项目施工单位人员及时进厂作业,现需与具有 GC1管道安装资质施工单位签订一年框架协议,依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部门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 投标人应 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 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贰 佰万元整( 2 000000元) 。

4. 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 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压力管道安装或维修业绩。(以合同原件或扫描件为准)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8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8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8 .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8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 .6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 .7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 .8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8 .9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09 月 04 日 14时03分到2025年09 月11 日 14时30分

2.投标标书费:100元(人民币)

投标标书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投标标包(段)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标书费按标段 (包)分别缴纳,投标人缴纳费用后,请联系下发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标书费支付后不再退还。 投标人购标时须提供已支付的标书费银行凭证、完整开票财务信息和投标产品的资质文件及联系方式至 ycyqjdb@163.com ,且凭证摘要中应注明购标单位名称和费用用途。

3. 投标文件现场 送 达 截止时间: 202 5 年 9 月 16 日 14 时 3 0分,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候岭街道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办公楼 。

4. 逾期投寄或现场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买方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 5 年 9 月25 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六、其他

1 . 本项目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本项目 施工期限 : 一年 。

3. 付款方式:施工完成 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 在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挂账 后付 60%,运行三个月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支付3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4. 投标保证金: 1 000元(人民币) 。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公司对公基本帐户支付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交款单位及 “ 投标标段 (包)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费单、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缴费方式:通过银行电汇交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

户名: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永城市支行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 账 号: 16 535 1010 4000 9912

5. 关于投标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费用交纳后五日内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则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联系邮箱: ycyqjdb@163.com 】。

6. 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

纪检: 查看完整信息

企管: 查看完整信息

如您在参与我公司招标过程中,遇到各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请您拨打以上监督电话。我们承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业务 联系人: 杨 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部门联系人: 周女士

电 话: 0370- 605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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