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遴选公告
- 2025-09-05
项目名称: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遴选公告
招标公司: 河南中医药大学
采购标的物: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郑州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遴选公告
2025-09-05
河南中医药大学拟对“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进行遴选更新,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和遴选需求
1.1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公开遴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
1.2项目编号:河中医遴选-01
1.3项目简介:为进一步规范河南中医药大学项目招标采购流程,提高招标采购质量,学校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建立“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为学校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1.4服务内容:在遴选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学校货物、服务、工程类等招标采购项目进行代理服务活动。
1.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且满足遴选人要求。
1.6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
1.7入库代理机构管理:入库代理机构应服从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管理,严格遵守《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工作,如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以及考核不合格等情况,遴选人有权直接取消使用资格。
1.6遴选机构数量:入围15家,候补3家。
2.申请人资格条件
2.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满15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出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网页截图证明,在财政部门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4须注册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具备CA证书,具备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与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5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以及档案室等(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6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截至 2025年 8 月 1日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代理机构连续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5年(提供相应人员的学历证书、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招标代理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0年8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保证明,其他成员须提供2024年8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满1年的社保证明);
2.7为便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只接受在郑州市内注册且办公地点在郑州市区内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郑州市内注册且办公地点在郑州市区内工商备案手续);
2.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还在执行期内的代理机构,不能参与本次遴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查询截图);
2.9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2.10 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代理服务资格(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完整截图,包含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及所有变更截图);
2.12在我校以往服务中被剔除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13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3.文件获取 时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单位需按照 申请人资格条件 顺序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hzyguozichu@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后果自行承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向合格的申请单位邮箱发送电子遴选文件,请各申请单位注意查收,如有遗漏自行负责。
4.报名 时间 : 2025年9月8日9时——2025年9月10日17时(以邮箱接收邮件时间为准)。
5 .联系方式:
遴选人:河南中医药大学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6.其他
6.1本次遴选活动是遴选人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优中选优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对高校招标采购业务熟练的代理机构,从事学校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进行管理的自主行为,既不是政府采购项目,也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不属于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 号)的清理范围。
6.2采购代理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直接派往学校具体负责采购代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入库后服务期内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挂名或转委托;因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申请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仍应符合资格条件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并经遴选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申请人将被从采购代理机构库中清除。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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