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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732.23平方米)十年期租赁权

  • 2025-12-16

项目名称: 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732.23平方米)十年期租赁权

项目编号: A33020查看完整信息2

招标公司: 鹤壁市新合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租赁权

项目地区:河南 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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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 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公告

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732.23平方米)十年期租赁权

项目来源于第一电子交易系统 【我要投标】

* 项目编号

A33020查看完整信息2

* 项目名称

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732.23平方米)十年期租赁权

* 标段编号

A33020查看完整信息0849

* 标段名称

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732.23平方米)十年期租赁权

*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2-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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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信息

采购编号 A33020查看完整信息2 采购名称 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732.23平方米)十年期租赁权

交易分类 实物资产类 交易类型 拍卖

标段编号 A33020查看完整信息0849 标段名称 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732.23平方米)十年期租赁权

公告内容及注意事项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 起 开始,在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 / ) 公开拍卖 : 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 道与 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 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 14732.23 平方米) 十 年期租赁权。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前持有效证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并 ( 300万元 ) 办理竞买手续。(具体参拍流程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 0 392 - 3350509 查看完整信息

鹤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委托方:鹤壁市新合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单位: 鹤壁市供销合作社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竞价须知

网络拍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规则》及 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 《拍卖规则》、《竞买人参拍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 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 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竞买者在网络拍卖会开始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 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 / ) 注册竞买人帐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三、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并组织拍卖标的展示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 , 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拍卖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规则及 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 《拍卖规则》和《竞买人参拍须知》,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七、本场网络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

八、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且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九、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必须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以全部价款划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后方可交割拍卖标的。

十二、应委托人要求拍卖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三、网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前往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以人民币与拍卖人结算,同时按本场拍卖会《拍卖文件》约定交纳拍卖佣金。买受人必须按约定交付拍卖成交价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拍卖人:即拍卖公司;竞买人:是指参加竞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竞 买 须 知

(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本公司《竞 买 须 知》(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遵照委托人要求,特制定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本竞买须知连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拍卖人、竞买人权利和义务之规定共同构成本次拍卖会竞买合同内容,拍卖及竞买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1、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认真阅读,遵守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2、本公司有权根据拍卖规则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3、本须知拍卖人特指鹤壁拍卖行有限公司。

一、注意事项

1、拍卖公司、委托人工作人员及相关资料对标的的介绍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人、拍卖方之承诺,标的拍卖以实物现状进行,以竞买人现场查勘作为竞买人出价之依据。

2、竞买人必须同意遵守委托人起草的《租赁合同》(样本)所有条款,参与竞买即表示同意认可。

3、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732.23平方米 )十年期租赁权。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水电暖改造或需做室外展架、条幅等广告的,装修前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需要经相关部门许可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的,应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5、 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房屋装修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6、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按时缴纳,如有拖欠,委托人或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负。如果房屋增加用水设施,经委托人及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安装。

7、 买受人应安全用电,委托人为买受人提供电源接口,买受人自费购置电缆及安装设施。在委托人书面同意下,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固定位置和走向自费进行安装。买受人线路设施、电器和材料的安装和使用等均应持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委托人相关要求,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 买受人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9、 买受人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10、本次拍卖的房屋租金为含税租金。

11、买受人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12、买受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委托人不得将租赁物使用权对外提供担保。

13、买受人必须爱护委托人各项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损坏委托人设施,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4、买受人自行办理市监、环保、卫生、税务、消防、工程规划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一切证照和手续,办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办理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15、买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动租赁房屋的任何结构。

16、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每延迟一天向委托人支付应支付租金的0.1%的违约金。

17、买受人对租赁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8、买受人违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19、买受人在租赁期间未发生违约的;合同到期后,委托人对房屋再次出租的,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的租金,第三至第十年度租金支付期限为:在第一年交纳租金的对应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21、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22、成交后买受人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10年总和的 5 %)。

23、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缴纳租金后,委托人方可与其办理标的实物交接手续、退还其竞买保证金。如买受人不及时交清佣金和上述款项,则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4、委托人给与买受人自签订合同起六个月装修期,并免六个月房租的优惠待遇。

附:

报名参加竞买人承诺:我们已收到本《竞买须知》及《租赁合同》(样本)。我们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承诺签名:

2025年12月 25日

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承诺函

鹤壁拍卖行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权益,作为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特承诺如下:

一、竞买主体资格合法;

二、遵守《拍卖法》关于竞买人责任义务之规定;

三、收到并已了解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及瑕疵说明,遵守拍卖公司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及拍卖师当场规定;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报名时签署的竞买合同之规定;

五、已对拍卖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竞买行为均建立在本人现场查验基础上;

六、不与其它竞买方、拍卖人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七、若拍卖成交,遵守《拍卖法》中买受人责任义务之规定,按规定交付成交价款及佣金,并自行办理标的手续,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若有违反以上七项承诺我保证遵守拍卖公司“竞买人、买受人违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之规定,自愿放弃本次拍卖会交付的300万元拍卖保证金,并按《拍卖法》、拍卖公司《拍卖规则》之规定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承诺人:

2025年12月 25日

附件 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的位置及用途

1.位于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鹤壁供销大厦(1-4层) ,总面积 14732.23 ㎡;

2.甲方以租赁房屋的现状出租。

3.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用于经营 ,如变更用途须书面报告甲方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限:

出租期限 10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合同期内每 年租金上浮 %,根据双方协商情况按照比例确定)。

2.租金采取先交纳租金后租赁的方式,即租金每 一年 交付一次,在签订合同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的租金,第三至第十年度租金支付期限为:在第一年交纳租金的对应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租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缴所欠租金。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应支付租金的0.1%的违约金。

3.甲方同意合同生效后给予乙方招商期和装修期各六个月,招商期和装修期限内免收租金,但是乙方应预付第二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租金和保证金后将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即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装修工作。

免租期间,乙方不承担租金,但应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装修时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平均年租金的10%)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以收据为凭,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赔偿、无纠纷、无违约行为,不再续租,且在交清全部租金及水、电等费用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如有违约行为,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如继续租赁该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若无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其所交租金、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五、其他费用的承担

1.租赁期间的安保费用、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暖气费、天然气费用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的收费标准以甲方或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须按时缴纳,如有拖欠,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2.租赁期间乙方应安全用电,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接口,乙方自行购置电缆及安装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当按照图纸或甲方指定的固定位置和走向进行安装,乙方的管线、电器和材料的、使用和安装等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等标准和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罚款和所有经济损失。

1. 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修缮工作,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空调、电梯等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养护,修缮前十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有权进行出租;

2.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3.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获取收益;

4.租赁期间,乙方应当依法纳税,按期交付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5.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和其他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乙方要确保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有关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并配备安全(消防)保障器材。乙方在租赁期内因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因乙方违法经营及安全生产事故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自行办理市监、环保、卫生、税务、消防、工程规划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一切证照和手续,办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不能办理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7.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使用权对外提供担保。

8.乙方员工与乙方关联第三方所有人员和物品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损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造成甲方和第三方所有人员和物品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损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屋,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七、租赁房屋装修、装饰

1.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进行装饰装修,但是乙方应当在装饰装修前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提前退租、合同解除及承租期满,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房屋固定设施及装修装饰,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依附于房屋的所有装修装饰及乙方前期投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房屋的任何结构。

八、转租

1.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已缴纳的剩余租金及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2.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房屋转租,但转租期限禁止超过本合同剩余期限,收取的租金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期限。

3.乙方将租赁物转租的,乙方及次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责任由乙方直接承担。乙方与次承租人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4.乙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甲方接受或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口头或书面政令(包含但不限于)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补偿、违约和其他责任。

2.合同期限未届满的,乙方欲中止租赁行为的,需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房屋中止租赁申请,并要配合甲方做好房屋腾空工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在十日内未履行腾空义务的,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且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搬迁费用,并可诉之法律。

4.如因洪水、地震、拆迁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两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办公地址: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信息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时44分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7时25分

* 提交

* 提交人:

鹤壁拍卖行有限公司

* 提交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5-12-15

15:51

* 提交用时:

0天0时44分

* 交易中心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节点:

2025-12-16

09:14

* 办理用时:

0天17时22分

* 二级审核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节点:

2025-12-16

09:17

* 办理用时:

0天0时3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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