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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合同信息

  • 2026-02-03

项目名称: 遂平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合同信息

招标公司: 遂平县景锦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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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遂平县景锦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河南远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 名称 : 遂平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

2. 项目 地点: 遂平县境内 ;

3. 工期: 730日历天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资料 、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宋娟娟 ,身份证号码: 412801********100X ,注册号: 41021678 。

五、签约酬金

包括: 签约酬金( 小 写): 经 财政 评审机构 评审后工程 建安费的 0.790 % 大写: 经财政评审机构评审后工程建安费的百分之零点柒玖零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随工程施工合同工期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 提供 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 房屋、资料 、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遂平县境内 。

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源分理处

账号: 账号: *00031

电话: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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