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标段
- 2026-02-03
项目名称: 遂平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标段
招标公司: 遂平县景锦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驻马店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遂平县景锦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河南远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 名称 : 遂平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
2. 项目 地点: 遂平县境内 ;
3. 工期: 730日历天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资料 、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宋娟娟 ,身份证号码: 4查看完整信息100X ,注册号: 41021678 。
五、签约酬金
包括: 签约酬金( 小 写): 经 财政 评审机构 评审后工程 建安费的 0.790 % 大写: 经财政评审机构评审后工程建安费的百分之零点柒玖零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随工程施工合同工期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 提供 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 房屋、资料 、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遂平县境内 。
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源分理处
账号: 账号: 5042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