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6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 2026-02-05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6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项目地区:河南 平顶山
[点击下载] 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的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河南省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报 2026 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基本原则
坚持 “ 应编尽编 ” 和 “ 无预算不采购 ” 、 “ 无计划不采购 ” 的原则。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托已批复的 2026 年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编报采购计划,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活动。
二、明确编报范围
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的通知》(豫财购〔 2020 〕 4 号)以内的集中采购项目(不分金额大小)、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 50 万元(含),工程项目 6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律编报 “ 平顶山市 2026 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无需编报。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 自有资金 ” 均应编报 “ 平顶山市 2026 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 。
三、严格编报要求
(一)规范采购方式与进口产品审批
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的,需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计划备案时上传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不得拆分采购。
(二)强化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 的通知 》(财库〔 2021 〕 22 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 的通知》(平财购〔 2021 〕 43 号)精神,货物、服务项目 5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6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并完成内部审查,形成规范审查意见书,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可行。
(三)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平财购〔 2022 〕 8 号 ) 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对于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此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规范采购意向公开
严格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购〔 2020 〕 14 号)要求,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 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需完整、准确,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
(五)落实框架协议采购管理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可以(不是必须)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三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 2 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六)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七)推行绿色与创新产品优先采购
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5 年版)》,必选类绿色建材应全部采购使用,可选类选用种类不低于项目涉及建材种类的 40%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项目,对绿色、创新产品给予技术和价格适当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可对其投标价格给予适当扣除,评审规则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八)严格重点品目采购标准
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物业管理服务、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九类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详见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政策法规 ” )执行。
(九)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十)防范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对报价低于所有合格供应商均价 50% 、低于次低报价 50% 、低于最高限价 45% ,或评审专家认为价格过低可能影响质量和履约的,必须启动严格审查,逐项核查技术、商务要求落实情况,强化低价中标供应商履约监管。
四、编报流程与时间要求
各采购单位对照已批复的 2026 年部门预算,认真梳理采购需求,规范填写“平顶山市 2026 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确保项目信息、预算金额、采购品目等准确无误;并携带年初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将纸质计划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平顶山市财政局 613 房间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纸质计划表送至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盖章确认,确认后一份留存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受理科,一份交预算主管科室,一份单位自行留存;新增采购项目需及时补报纸质计划表,未按规定时间编报的单位,将暂停其 2026 年度一切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计划编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杜绝重复采购、超标准采购;采购计划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受理科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附件:平顶山市 2026 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202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