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 2026-03-25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采购标的物: 副食品配送服务、禽肉、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洛阳
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WY-2025-003
2、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4、预算金额:950000元/年。
5、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食堂提供为期一年的副食品配送服务;目前我单位就餐人数不低于150人(以当月就餐人数为准),主要有:果蔬类、水产类、食用油、豆制品、蛋类、畜肉、禽肉、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副食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服务期限:日配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质量要求:供应商保证配送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包装技术和质量经技术监督局检测达到行业标准。
9、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标段划分:1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不得将标段进行拆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3供应商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承诺书(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供应商通过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供应商需递交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超过报名时间递交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3、采购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采购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邮箱里,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时尚ONE公寓一单元859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9: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时尚ONE公寓一单元859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纸质资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创业大道与安虎线交叉口向东300米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时尚ONE公寓一单元859室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监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