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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机关嵩山路办公区地面改造项目评审采购磋商公告

  • 2026-03-27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机关嵩山路办公区地面改造项目评审采购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HNHS-2025-30

招标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采购标的物: 地面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河南 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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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机关嵩山路办公区地面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NHS-2025-30

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机关嵩山路办公区地面改造项目

1.3 采购方式:评审采购磋商

1.4 预算金额:490000元

最高限价:487841.42元

1.5 采购内容:嵩山路办公区现有地面投入使用以来,因长期高频率使用、重物碾压及雨水较多积存等问题,导致出现严重破损问题。为确保单位人员出行安全和单位整体形象,经市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嵩山路办公区地面进行改造。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所用材料除达到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环保要求,施工期间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7 工 期:10日历天

1.8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 )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企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获取评审采购磋商文件

1. 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7:30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文景路2-6号,文景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 120米)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供应商须到达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方可领取评审采购磋商文件。

注: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通过报名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现场审查。响应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响应人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2 、递交地点: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二大队对面)一楼会议室。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 00 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2. 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

3. 本次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淮河路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李女士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二大队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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